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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2020-05-12

壹、目的:
為降低本市青少年失業率,以協助設籍臺南市並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提早學習職場經驗,推動青少年暑期工讀計畫,由市府各機關或結合民間單位資源提供具有學習性及參與性之暑期工作機會,使青少年從工讀中充實工作經驗、培養正確職場觀念,並為促進其未來就業,可先行探索了解地方產業發展,創新產業特色,製作促進地方產業網頁或影片,並創造地方就業機會,讓青少年有正確的方向,加強自身之職場經驗,培養未來進入正式職場的就業力。

貳、工讀資訊
一、錄取名額:97 名。
二、薪資待遇:7 月薪資新台幣 15,074 元,8 月薪資新台幣 23,800 元。
三、工讀地點: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詳如人力需求配置表。
四、工讀時間:109 年 7 月 13 日至 8 月 31 日。

參、對象資格條件:
一、 設籍本市且自 102(含)年起未曾獲本計畫進用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二、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大學學生。
6.假日進修部學生。
7.自102(含)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

肆、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 報名日期:109 年 5 月 7 日(四)至 109 年 5 月 18 日(一)止 
二、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先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s://job.tainan.gov.tw/)/左方-就 業服務服務/暑期工讀,辦理線上報名(登錄個人資料及上傳附件)。 (二)附件說明: 1.學生證:必須清楚可見 108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 2.若學生證無法辨識註冊章者,請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經學校蓋章 且註明「年級」)以資證明。 3.身分證:必須清楚可見設籍臺南市
三、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 人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二) 若實際設籍本市但身分證住址未辦理變更,請檢附相關資料如戶籍謄本以 供驗證 (三)應屆畢業生、當年考上尚未就學 或自 102(含)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者,均不得報名參加。 (四) 本次甄試之應徵類別僅能擇一【應徵代碼】報考,勿重複報名,經發現者取消資格。 (五) 志願組別(依序填2個):如有單位職缺報名人數不足額將依志願序確認是 否更換報名組別(暫定 5/19-5/21 請留意電話)

詳細資訊請閱 73278_0331433A00_ATTCH10.pdf73278_0331433A00_ATTCH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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