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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學分學程
國立臺南大學管理學院三創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04年11月4日校課程會議通過
- 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 三創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提供創新、創意及創業知能,規劃之課程由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行政管理學系、國語文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通識教育中心等共同開設。
- 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
-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如未經核定而自行選讀學程相關課程者,不予核發證書。
- 本學分學程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選修課程共計20學分,核心課程為四門必修課程10學分,選修課程為10學分由學生依課程架構之選修課程任選修習。
- 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 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 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 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不得以修習學分學程為由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 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 本設置要點,經管理學院課程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創學程課程架構表
課程群組 | 科目名稱 | 開設系所 | 學分 | 修別 | |
---|---|---|---|---|---|
核心課程 (5學分) |
創意創新與創業 | 管理學院 | 3 | 必 | |
三創實務 | 管理學院 | 2 | 必 | ||
選修課程 (10學分) |
創意 創新 |
創造力教育 | 特教系 | 2 | 選 |
文化創意與應用(一) | 國文系 | 2 | 選 | ||
文化創意與應用(二) | 國文系 | 2 | 選 | ||
創意與創新管理 | 行管系 | 2 | 選 | ||
創意思考與設計方法 | 數位系 | 3 | 選 | ||
創造性戲劇(一) | 戲劇系 | 2 | 選 | ||
藝術行銷與創意產業(一) | 視設系 | 2 | 選 | ||
藝術行銷與創意產業(二) | 視設系 | 2 | 選 | ||
文創管理與美學經濟 | 經管系 | 3 | 選 | ||
科技管理 | 經管系 | 3 | 選 | ||
科技與管理 | 通識中心 | 2 | 選 | ||
都市文化創意 | 通識中心 | 2 | 選 | ||
創意思考 | 通識中心 | 2 | 選 | ||
創業 | 金融創新-指數化投資(ETF) | 通識中心 | 2 | 選 | |
科技創新與知識管理 | 通識中心 | 2 | 選 | ||
科技行銷 | 經管系 | 3 | 選 | ||
網路行銷 | 經管系 | 3 | 選 | ||
新產品開發 | 經管系 | 3 | 選 | ||
教育市場與創業管理 | 教育系 | 2 | 選 | ||
教育事業規劃與經營 | 教育系 | 2 | 選 | ||
策略規劃與管理 | 行管系 | 3 | 選 | ||
行銷管理 | 行管系/經管系 | 3 | 選 | ||
藝術行政與管理(一) | 視設系 | 2 | 選 | ||
藝術行政與管理(二) | 視設系 | 2 | 選 |
附件下載:107學年度修正-三創學分學程課程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