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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學分學程

國立臺南大學管理學院三創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14年6月4日 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ㄧ、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二、三創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提供創新、創意及創業知能,規劃之課程由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行政管理學系、國語文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數位學習科技學系、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通識教育中心等共同開設。
三、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
四、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於公告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如未經核定而自行選讀學程相關課程者,不予核發證書。
五、本學分學程課程分為核心課程與選修課程共計 15 學分,其中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之應修科目,核心課程為二門必修課程 5 學分。選修課程為10 學分由學生依課程架構之選修課程任選修習。
六、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七、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八、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九、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十、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十一、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十二、本設置要點,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及各所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畫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得開設,修正時亦同。
 

 

三創學程課程架構表

課程群組 科目名稱 開設系所 學分 修別
核心課程
(5學分)
創意創新與創業 管理學院 3
三創實務 管理學院 2
選修課程
(10學分)
 
創意
創新
創造力教育 特教系 2
文化創意與應用(一) 國文系 2
文化創意與應用(二) 國文系 2
創意與創新管理 行管系 2
創意思考與設計方法 數位系 3
創造性戲劇(一) 戲劇系 2
藝術行銷與創意產業(一) 視設系 2
藝術行銷與創意產業(二) 視設系 2
文創管理與美學經濟 經管系 3
科技管理 經管系 3
科技與管理 通識中心 2
都市文化創意 通識中心 2
創意思考 通識中心 2
創業 金融創新-指數化投資(ETF) 通識中心 2
科技創新與知識管理 通識中心 2
科技行銷 經管系 3
網路行銷 經管系 3
新產品開發 經管系 3
教育市場與創業管理 教育系 2
教育事業規劃與經營 教育系 2
策略規劃與管理 行管系 3
行銷管理 行管系/經管系 3
藝術行政與管理(一) 視設系 2
藝術行政與管理(二) 視設系 2

 

附件下載:「三創學分學程」修讀申請書&證書申請表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