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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
國立臺南大學管理學院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15年6月3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ㄧ、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二、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統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及數位轉型之相關跨領域知能規劃之課程,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及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共同開設。
三、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
四、本學分學程分為「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數位轉型」四個領域。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至少15學分,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課程,並須同時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數位轉型」之課程,修畢上述規定學分後,得申請本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六、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八、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九、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本設置要點,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及各所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畫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得開設,修正時亦同。
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架構表
二、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統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及數位轉型之相關跨領域知能規劃之課程,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及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共同開設。
三、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
四、本學分學程分為「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數位轉型」四個領域。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至少15學分,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課程,並須同時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數位轉型」之課程,修畢上述規定學分後,得申請本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六、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八、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九、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本設置要點,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及各所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畫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得開設,修正時亦同。
ESG永續發展與數位轉型架構表
| 領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開課單位 | 備註 |
|
環境保護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3 | 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 |
至少修習 一門課 |
|
淨零排放技術: 溫室氣體盤查原理與實務 |
3 | 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 | ||
| 永續治理與企業實踐 | 3 | 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 | ||
| ESG永續管理應用 | 2 | 生態暨環境資源學系 | ||
|
社會責任 |
組織與社會 | 2 | 管理學院 |
至少修習 一門課 |
| 企業倫理 | 2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社會學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公共政策(一)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公共政策(二)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公司治理 |
人力資源與組織發展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至少修習 一門課 |
| 創意與創新管理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人力資源管理 | 3 |
行政管理學系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商業模式與服務創新 | 3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產業競爭分析 | 3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數位轉型 |
人工智慧治理與實作 | 3 | 管理學院 |
至少修習 一門課 |
| 電子商務 | 3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智慧政府與新興科技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