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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職涯
國立臺南大學管理學院文官職涯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15年6月3日 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會議通過
ㄧ、本設置要點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定。
二、文官職涯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統整公部門、及相關跨領域知能規劃之課程,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共同開設。
三、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
四、本學分學程分為「基礎領域」、「進階領域」、「實務領域」三部份。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至少15學分,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課程,並須同時跨「基礎領域」、「進階領域」、「實務領域」之課程,修畢上述規定學分後,得申請本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六、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八、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九、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本設置要點,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及各所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畫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得開設,修正時亦同。
文官職涯架構表
二、文官職涯跨領域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分學程)係統整公部門、及相關跨領域知能規劃之課程,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學系、經營與管理學系共同開設。
三、本校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學生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應依照本校公佈之辦法提出申請。
四、本學分學程分為「基礎領域」、「進階領域」、「實務領域」三部份。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至少15學分,其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雙主修學系課程,並須同時跨「基礎領域」、「進階領域」、「實務領域」之課程,修畢上述規定學分後,得申請本學程證明書。
五、學生在未登記修習本學分學程前,若已修過本學分學程之某課程,其修得之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本學分學程開課學系認定後,計入已修習之課程中,不必重複修習。
六、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生修習本學分學程有關學分、成績之計算,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是否採計為畢業學分,應經過所屬學系認定。
八、選讀本學分學程之學生,得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九、凡修畢本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概由本校授予學分學程證書。
十、本設置要點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本設置要點,需經學程設置參與單位之課程會議及各所屬學院課程會議審議通過,送校課程規畫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得開設,修正時亦同。
文官職涯架構表
| 領域 | 課程名稱 | 學分 | 開課單位 | 備註 |
| 基礎 | 行政學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至少修習三門課 |
| 政治學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人事行政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公共政策(一)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公共政策(二)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行政法(一)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行政法(二)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
| 進階 | 人力資源與組織發展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至少修習一門課 |
| 都市與地方治理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智慧政府與新興科技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實務 | 民意調查 | 2 | 行政管理學系 | 至少修習一門課 |
| 財政學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政府公關與行銷 | 3 | 行政管理學系 | ||
| 產業競爭分析 | 3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
| 專案管理 | 3 | 經營與管理學系 |
